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甲级战犯的国际大审判。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美、中、英、法、苏、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印度、菲律宾11国指派的11名法官组成。中国法官梅汝璈代表中国方面参加东京审判,任中国驻国际法庭法律代表团团长,首席检察官和首席法官。
东京审判28名被告前十位是: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板垣征四郎、广田弘毅、武藤章、木村兵太郎、荒木贞夫、平沼骐一郎、重光葵。
溥仪作为证人出现在此次的法庭审判中。
审判期间的溥仪。
溥仪作为证人出现在法庭上,图为溥仪在宣誓。
国际法庭于1948年11月4日开始宣判:判处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及武藤章绞刑1948年12月23日执行